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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

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省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以及《四川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川委办〔2016〕13号),适应推进四川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提升本土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现就实施“天府万人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目标。从2018年起至2027年,重点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需求,采取分层分类遴选方式,省层面重点支持100名左右杰出人才、1200名左右领军人才和10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示范带动各市(州)支持培养10000名左右各类高层次人才,形成与省“千人计划”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和职能部门作用,优化整合人才工程项目,统筹推进重点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上下贯通、衔接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坚持高端引领、重点支持,培养造就一批能够支撑引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创新机制、分类培养,改革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全省改革发展事业中来。

第四条  支持对象。“天府万人计划”支持范围为川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个类别12个项目实施。其中,杰出人才类别设天府杰出科学家项目,重点支持一批紧跟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成果的高端人才;领军人才类别设天府创新领军人才、天府创业领军人才、天府文化领军人才、天府名师、天府名医、天府工匠、天府农业大师、天府金融英才等项目,重点支持一批处于行业领先、引领创新发展的高端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类别设天府科技菁英、天府社科菁英、天府金融菁英等项目,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高端人才。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增设计划项目。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工作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组建“天府万人计划”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整个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六条  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天府万人计划”的具体统筹实施,牵头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申报评审,指导各地人才培养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与省人才办工作衔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第七条  依托省直有关部门设立遴选平台,负责“天府万人计划”各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其中,杰出人才类别,由省科协设立天府杰出科学家平台;领军人才类别,由科技厅设立天府创新领军人才、天府创业领军人才平台,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农业厅、省金融工作局分别设立天府文化领军人才、天府名师、天府名医、天府农业大师、天府金融英才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设立天府工匠平台;青年拔尖人才类别,由科技厅、省社科联、省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设立天府科技菁英、天府社科菁英、天府金融菁英平台。涉军项目的申报评审,由各平台部门会同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天府万人计划”推荐遴选工作,落实有关特殊支持政策,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统筹整合现有人才选拔培养工程(项目),分层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所在单位负责入选者的具体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促其早出成果、多出成果。


第三章  支持计划及条件

第九条   “天府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天府杰出科学家项目),计划支持1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0名左右。基本条件:研究方向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领域作出系统的或重大的、创造性的成绩和贡献的领军型科学家和杰出工程技术专家,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甚至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

第十条   “天府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计划支持12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20名左右。

——天府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计划支持200名,每批20名左右。基本条件: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科学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产业转化前景。

——天府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计划支持200名,每批20名左右。基本条件: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其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高成长性和产业化前景。以近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天府文化领军人才项目,计划支持100名,每批10名左右。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坚定、德艺双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博事业、文化产业和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

——天府名师项目,计划支持200名,每批20名左右。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培养学生等方面贡献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天府名医项目,计划支持200名,每批20名左右。基本条件: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长期从事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为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医疗卫生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天府工匠项目,计划支持100名,每批10名左右。基本条件: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长期在企业和一线岗位工作,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或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的知名技艺人才,其技能技艺在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高。

——天府农业大师项目,计划支持100名,每批10名左右。基本条件: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工作服务,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农业生产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农民增收致富、脱贫奔康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和全社会具有较大影响。

——天府金融英才项目,计划支持100名,每批10名左右。基本条件: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悉金融运作、善于金融创新,在金融理论研究、金融创新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成果,为打造西部金融中心作出重要贡献的战略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

第十一条   “天府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支持10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00名左右。

——天府科技菁英项目,计划支持500名,每批50名左右。基本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条件的教育卫生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也可申请纳入。

——天府社科菁英项目,计划支持200名,每批20名左右。基本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取得同行公认的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广社会影响力,具有成长为我省哲学社科领域带头人和天府文化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天府金融菁英项目,计划支持300名,每批30名左右。基本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一般应当取得硕士学位,有扎实的金融专业功底和较强的实践经验,在金融产品创新、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成长为我省金融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第十二条  “天府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个层次中,上一层次的入选者不得申报下一层次。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按其入选类别,可对应申报纳入“天府万人计划”相应项目。符合条件的四川省院士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可根据其意愿,申报纳入天府杰出科学家项目。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除天府杰出科学家项目外,不得申报其他“天府万人计划”项目。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倾斜支持。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三条  遴选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头实施、统一命名的方式进行,即: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部署年度总体安排,各平台部门对所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地各部门组织申报,平台部门开展初评,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平台部门开展终评,经公示、批准后印发入选名单。

第十四条  具体实施程序为:

(一)布置遴选工作。每年初,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印发年度总体安排后,各平台部门分头制发各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遴选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二)推荐申报。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分头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三)初评。各平台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

(四)终评。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各平台部门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产生拟入选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五)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协调小组和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后,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证书》并划拨资助资金,凭证落实入选者有关特殊支持政策。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下列特殊支持政策:

(一)资金资助。由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依托“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为入选者提供特殊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创新研究、人才引进、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其中,对杰出人才入选者,给予每人80万至100万元资助;对天府创新领军人才、天府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30万元资助;对天府文化领军人才、天府名师、天府名医、天府工匠、天府农业大师、天府金融英才,给予每人20万元资助;对天府科技菁英入选者,给予每人20万元资助;对天府社科菁英、天府金融菁英入选者,给予每人10万元资助。地方和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二)团队建设。支持所在单位为入选者量身组建创新创业团队,为杰出人才入选者建立杰出科学家工作室,鼓励入选者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牵头组建团队、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应用研发,赋予其充分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所在单位应根据任务和岗位需要,为入选者引进配备团队成员和助手,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设置的等级岗位、编制暂无空缺的,可采取特设岗位、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项目支持。鼓励支持入选者承担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和社科规划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有关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对我省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或研发项目产业化前景巨大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扩大横向纵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入选者及团队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和绩效奖励,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四)平台支持。入选者及其团队申报省部级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时,有关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重点倾斜。有关部门应注重吸收入选者参与国家、省重大项目咨询、重大科研计划和行业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五)成果转化。鼓励入选者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等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规定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支持入选者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对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转化的个人奖励,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做大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优先用于入选者创新创业投资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入选者创办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等支持政策。

(六)岗位职称。鼓励所在单位选聘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选者担任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对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可按规定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允许入选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相应报酬或奖励。

(七)薪酬待遇。鼓励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者给予薪酬激励,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选者所需绩效工资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单列,并根据人才使用情况专项调整。鼓励企业对“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者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支持未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按规定对入选者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八)住房保障。鼓励支持各地综合采取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提供住房保障。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身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入选者未购买自用住房的,可优先申请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愿意购买自住用房的,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其购买不受户籍、限购等政策限制;对贷款购买自住用房的,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相应的房贷贴息等。

(九)医疗和子女入学。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凭《“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证书》,由省卫生计生委办理《特约医疗证》,享受省优秀专家医疗待遇,其所需医疗资金按原渠道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入选者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在就读小学到普通高中期间可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机会,其中,就读义务教育的,在子女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选择;就读普通高中的,在子女户籍所在市域范围内选择。

(十)培训休假。各地和有关主管部门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入选者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学习考察,到各级党校和干部学院开展学习培训,优先支持参加重要学术交流活动、赴外研修访问。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部分人员进行疗养休假,所在单位及各地、各部门应组织相应的疗养休假活动,保证入选者每年能集中休假10至15天。

(十一)表彰激励。入选者在管理期内,按照《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分别给予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岗位激励资金。优先推荐“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者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相应项目。在推荐申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四川杰出人才奖、科学技术奖、天府友谊奖、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项目时,对入选者给予重点倾斜。对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进入政府决策咨询机构,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第六章  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  建立科学遴选机制。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各项目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天府万人计划”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建立评委随机抽取、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不再纳入评委库。组织开展计划实施中期、后期评估,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入选者按5年周期进行管理,管理期满后由省人才办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纳入第二个管理周期。入选者在省内转换工作单位的,经省人才办审核同意,省财政资助经费一并流转;调离四川的,资助经费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取消本人入选资格,不再保留相应工作生活特殊待遇,获得的资助资金依法予以追回。

第十八条  加强资助资金监管。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资金监督小组,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用人单位应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侵占或挪用。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处罚,并追回财政资助资金。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加强联系服务。依托省委组织部高端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家服务中心设立“天府万人计划”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有关特殊支持政策。定期举办专家国情省情考察研修班,经常性开展联谊交流、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活动,支持各地和重点园区普遍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入选者提供优质服务。对入选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取得重大成果、患严重疾病等方面情况,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平台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具体项目评选方案。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调整制定实施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地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原则,统筹协调本地区推荐申报和入选者特殊支持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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